思政部关于2023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日期:2024-01-12 10:40:01  发布人:010247  浏览量:254

思政部关于2023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部门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师德师风素质、教学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依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城建院人〔2024〕1 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基础教学联合党总支的部署,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三)全面考核、突出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原则

(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的范围: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参与教学质量评比参照业绩考核细则执行。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构成

包括四个方面:德、能、勤、绩、研,其中,“德”、“绩”、“研”实行量化考核,“能”与“勤”实行测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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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100分)=“德”量化考核分10%+“能”“勤”民主测评得分20%+“绩”量化考核分60%+“研”的量化考核分10%。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

按照学校年度考核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部门教师年度考核小组:部门负责人陈盛、党支部书记陶玉芳、综合秘书赵红、教研室负责人代表戴启生、工会小组代表沈宗阳。

(二)考核述职

教师根据部门统一部署,围绕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撰写个人年度总结,内容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并实事求是地查摆自己存在的不足;各教研室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坚持做好年终总结工作,完成通讯报道。

请各位老师1月15日前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三)民主测评

1、测评人身份: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全体教师

2、专任教师教室民主测评得分=部门负责人测评×30%+教研室负责人测评×40%+自评×10%+本教研室教师互评×20%

教研室负责人民主测评得分=部门负责人测评×40%+教研室负责人互评×25%+本教研室教师测评×35%

(四)量化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评议

(六)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1、考核等级

依照个人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意识形态存在严重问题及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2)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3)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或在管理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4)不愿承担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1)考核期内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或师德考核为“合格”的;(2)年内调整岗位到新岗位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3)全年病假、产假和事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教职工。

4.以下人员参加个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2)非首次就业的新进人员,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3)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人员。

(四)优秀名额和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小组根据量化考核、民主测评结果以及教师实际工作情况,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每位教师的考核结果,按照参与年度考核全体专任教师数20%左右给予推荐年度考核优秀,15%左右给予推荐年度教学质量先进。

根据总支部署,2023年度思政部专任教师考核优秀名额6名;教学质量先进名额根据教务处部署另行通知。

五、考核工作中如遇未尽事宜,由部门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思政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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