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为切实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切实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积极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依照学校《教研室(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教研室负责人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5个,具体如下: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合署)负责人2人:负责“新思想概论”与“形策”课教学,以及新思想宣传教育等;
2、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负责人1人:负责“思法”课教学,以及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教育等;
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负责人1人:负责“毛中特”课教学,以及“四史”教育教学;
4、思政课实践教学中心负责人1人,具体负责《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协助部门推动学校“大思政课”建设,统筹思法、毛中特、新思想等必修课实践教学和校内外第二课堂实践,以及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等。
二、选聘依据和人员条件
选聘政策依据:《教研室(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城建院教〔2017〕41号,附件1)、《关于做好教研室设备与调整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换届工作的通知》(苏城建院教〔2024〕8号)。
人员选聘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研室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勉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扎实,工作能力突出,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或发展潜力,能够团结、调动和发挥教研室老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教研室核心竞争力提升和快速发展;进校以来承担过两个学期及以上的教学工作。
三、选聘程序
(1)选聘报名。报名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方式相结合,个人申报填写《教研室负责人岗位申报表》(附件2)。
(2)民主测评。充分听取全体教师意见,对候选人开展民主测评和师德评价。
(3)会议讨论。召开部门教学领导小组会议,商定教研室负责人人选,必要时开展事前考核。
(4)公示备案。对拟任人选在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审批、聘用。
《申报表》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2月25日8点半前提交部门负责人处。
附件1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研室(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2024年2月23日